1、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联络部。
三、服务对象
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农村、社区群众、企业工作人员。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掌握应急救护技能。
五、服务流程
1. 需求方安徽政务网淮北市红十字会网站提出申请;
2.审核;
3.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九、事项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视申请人身体健康、年龄等情况给予培训或者不予培训(不予培训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申请人。
2、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第三十四条:县及以上红十字会负责对接收的求助资料进行核实,并配合中国红基会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我市户籍的贫困家庭14周岁(含)以下白血病儿童。
四、申请条件
14周岁(含)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
五、申报材料
1.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小天使资助申请表;
2.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近期骨髓检查报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
3.申请人及家长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市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格,提出申请;
2、审核;
3、报省红十字会审核;
4、报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服务时间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十、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照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阶段责任:作出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决定或者不予报送决定(不予报送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督责任:及时电话回访,了解治疗康复情况。
3、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我市户籍14周岁(含)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14周岁(含)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五、申报材料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市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格,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报省级红十字会审核,由省级红十字会统一上报天使基金办公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公示: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
4、手术:患儿接到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入院手术治疗,术后提交医疗票据、报销单等相关资料;
5、拨款:中国红基会审核材料合格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
七、服务时间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4、事后监督责任:及时电话回访,了解治疗康复情况。
4、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省红十字眼角膜库。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从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2、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捐献证书;
3、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市红十字会或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十、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规法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视申请人身体健康、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年龄等情况接受申请上报或者不予上报(不予上报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申请人。
5、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7.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3、《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造血干细胞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及血样。
六、服务流程
1、安徽政务平台淮北市红十字报名登记: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填写《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
2、留取血样: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抽取8-10毫升血液;
3、数据入库:对志愿者血样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检测,数据入库供检索,等待配型相合的患者;
4、初次配型:经检索如果与患者配型相合,需再次动员志愿者进行高分辨检测;
5、高分辨配型:志愿者签署《高分辨检测同意书》,并从手臂静脉处采集8-10毫升血样,进行高分辨检测;
6、全面体检:如高分辨配型相合,则安排志愿者进行全面体检;
7、注射动员剂:志愿者体检合格,签署《捐献同意书》,提前5天入住采集医院注射动员剂;
8、捐献采集: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通过血细胞分离机提取造血干细胞混悬液约50-200毫升(含5-10克造血干细胞),用于患者移植治疗。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十、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规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视申请人身体健康、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年龄等情况接受申请或者不予办理(不予上报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申请人。
6、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救护赈济部、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或生前未表示反对),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五、申请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登记:(1)捐献志愿者到市红十字会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并填写,或者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hina-organdonation.org)进行网上登记,由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将登记卡邮寄给捐献志愿者。(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自愿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各有关医疗机构及捐献志愿者家属通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协调相关移植医院派出专家组对捐献者状态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3、困难救助:捐献者困难家庭向市红十字会提出困难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对捐献者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评估,上报省红十字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4、缅怀纪念:市红十字会组织缅怀纪念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活动。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十、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规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视申请人身体健康、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年龄等情况接受申请上报或者不予上报(不予上报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申请人。
7、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服务指南
(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90号);
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联络部。
三、服务对象
1、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人
四、服务流程
1、需求方安徽政务网淮北市红十字会网站提出申请
2、审核
3、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五、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七、事项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视申请人身体健康、年龄等情况给予培训或者不予培训(不予培训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申请人。
8、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2.《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积极建立完善人道救助机制,着力开展贫病救助和困难帮扶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救护赈济部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1、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职工遗属中的孤老;
2、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
3、患以下13种重大疾病的特困人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综合症)、法洛氏四联症、红斑狼疮、中晚期重型肝炎、急性脑血管意外、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塞、糖尿病晚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性精神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
4、其他需要救助的人群。
五、办理流程
1、到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打印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格;
2、提出申请
3、根据社会捐助款情况适时提交理事会审批。
六、申请材料
1、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
3、医保报销单或新农合报销单;
4、低保证。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0561-3119587
十一、事项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照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阶段责任:依据终审材料依规给予决定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不予报送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督责任:及时电话回访,了解治疗康复情况。